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图书馆(新)
时间: 2024-10-20 11:12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
2024年10月18日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到馆读者均应遵守借阅规则,如有违反者,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暂停借阅资格直至报学校处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持我校一卡通的在校师生读者。
借还规定
第四条 借还图书可凭一卡通在自助借还机或读者服务台办理,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第五条 一卡通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立即挂失,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六条 所借图书应在限定归还日期归还,或及时办理续借。逾期未能归还者按照《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借阅图书遗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以偷梁换柱的手法还书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第八条 若发现归还图书有缺页、损坏等情况,按照《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借阅图书遗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馆所藏报刊、各类参考工具书,如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书目、索引等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十条 本馆所藏各类善本图书、珍贵画册、特藏图书、孤本书等均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读者离校、退学、休学、入伍等时应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二十天开始办理清书手续,并停止图书借阅。
借阅册数和期限
第十三条 教师可借阅图书30册,借阅期限为60天。
第十四条 学生可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图书的续借
第十五条 读者所借图书在还书之日的一周内,可续借1次,每次可以续借30天,。
第十六条 凡已逾期的图书不予续借。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一条: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图书逾期和遗失赔偿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