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读者营造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规范、引导读者行为,保护各种文献和服务设施,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结合本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读者
第一条:图书馆读者为本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及经学校和图书馆批准的其它人员。读者凭人脸识别系统入馆,离馆时须从监测仪通道有序离开,离开时如监测器鸣响,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第二条:读者可根据授权使用本图书馆提供的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和各类设施,享有本馆提供的各项服务,可向图书馆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借阅证件
第三条: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办理图书馆借阅证;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第四条:借阅证件一旦遗失,应及时挂失;所有借阅证件,均应在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参军、结业等),还清所借文献后予以注销。
第三章 纸质文献使用
第五条:图书馆特定馆藏、现刊、报纸只提供阅览,其它文献可供读者阅览和外借。
第六条:读者外借文献需要办理外借手续。在办理文献外借手续时,读者应首先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污损。如有问题,应当场向馆员说明,否则由读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读者归还文献,应按期到图书馆办理归还手续;保证所借文献完好,并确认借书记录注销;接受图书馆对所借文献使用不当(如超期、丢失等)做出的处理。详见《华夏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和《华夏图书馆图书逾期处理办法和遇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四章 数字资源使用
第八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已采购的由国内外出版商、集成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图书馆取得合法使用权的网络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九条:读者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的规定,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读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第十二条: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移动、毁坏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读者在馆内应保持安静,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大声接打电话。
第十四条:严禁将食物及饮品带入馆内。
第十五条:严禁在馆区乱写乱画、随意张贴。
第十六条: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及公共设施,杜绝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涂改等损坏文献的行为。
第十七条:读者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离馆时读者须带离个人物品。
第十八条:读者应遵守馆内秩序,选座学习并按位就座,禁止占座行为。
第十九条:读者应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图书馆秩序。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读者的不良行为,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暂停借阅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意见反馈
第二十一条: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图书馆提出意见或建议:图书馆读者服务台,意见箱:hxzytsg@163.com,电话:020-87868951,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留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华夏图书馆负责解释。